資料圖:2011 年 7 月 25 日星期一,阿富汗喀布爾郊區難民營的一間小屋外,境內流離失所的阿富汗女孩扎里娜(左)和沙奇拉在外面玩耍。
達爾·亞辛/美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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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富汗喀布爾 – 聯合國週四對阿富汗塔利班政府頒布的新離婚法表示“深切關注”,其中包括童婚條款,該法進一步歧視婦女和女孩。
政府否認了這些指控,稱該法令符合伊斯蘭教法,並堅稱該國已經禁止強迫女孩結婚。
阿富汗司法部上週發布了關於「配偶司法分居」的第18號法令,規定了已婚夫婦分居的規則。
其中最具爭議的條款之一是,進入青春期的女孩的沉默可以被解釋為同意結婚。聯合國阿富汗援助團(聯阿援助團)在聲明中表示,其中還包括有關女孩進入青春期和離婚的部分,「暗示童婚是允許的」。
聲明中寫道:“這破壞了自由和充分同意的原則,無法保護兒童的最大利益。”
該法令規定,“如果父親或祖父在沒有提供嫁妝、嫁妝或猥褻貪污的情況下給予未成年女孩或男孩”,婚姻可被宣布無效。它還規定,由父親或祖父嫁給的男人“沒有善待她或以錯誤的選擇而聞名……”,她有權在青春期向法院提起訴訟,廢除婚姻合約。
然而,如果女孩向丈夫提出離婚而丈夫拒絕,「那麼在這種情況下,女孩身邊沒有證人,丈夫的話有效,」新法律規定。如果他在法官面前辯護,則不需要證人。
在阿富汗,婦女和女孩已經面臨廣泛的歧視,這主要取決於她們的衣著和行為方式。他們被禁止進入中學和大學、大多數工作以及幾乎所有休閒活動,包括健身房、美容院甚至公園。
聯合國秘書長副特別代表兼聯阿援助團負責官員喬吉特·加格農 (Georgette Gagnon) 表示:“第 18 號法令是損害阿富汗婦女和女童權利的更廣泛且密切相關的模式的一部分。”
儘管法律允許女性與丈夫分居,但這使得她們這樣做比男性困難得多。
聯阿援助團表示,該法令「在一個極度不平等的框架下運作:雖然男性保留單方面離婚的權利,但女性必須遵循複雜且限制性的司法手段與配偶分居」。 「這種情況加劇了結構性不平等,並限制了婦女在尊嚴、安全和福祉等基本問題上的自主權。”
2021 年美國支持的軍隊混亂撤軍後,塔利班在阿富汗奪取政權後,宣布了對婦女的一些有限權利,頒布了一項法令,包括剝奪婦女的繼承權和婚姻權。然而,「隨後的法令破壞了這些保護,」聯阿援助團表示。
報告補充說,政府施加的無數限制「剝奪了數百萬阿富汗婦女和女孩的受教育權,削弱了經濟參與並加深了貧困,對阿富汗的發展造成了長期影響」。
阿富汗政府發言人扎比胡拉·穆賈希德 (Zabihullah Mujahid) 在接受國家廣播公司 RTA 採訪時表示:“那些反對伊斯蘭教的人的反對意見並不新鮮,我們不應該關注他們。”
穆賈希德指出,阿富汗最高領袖阿洪札達先前已頒布法令禁止強迫女孩結婚。他說,光是去年,阿富汗法院和該國道德部就調查了數千起此類案件,「這顯示伊斯蘭酋長國對婦女權利的關注」。
